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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是由从事经济、科技、社会信息科研、生产、流通、服务单位自愿组成的,并经陕西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省性信息业界社会团体。
  第 二 条 陕西省信息协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努力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事业的发展,为政府、为企业、为社会、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并在政府部门与信息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信息企业、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沟通与联系作用。
  第 三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创新,通过调查研讨、信息咨询、培训考察、合作交流、行业自律,开展各项信息服务,推动信息社会化、商品化进程。
  第 四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挂靠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陕西省信息中心。协会的英文名称是:SHAANXI INFORM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 简称:SXIIA,陕西省信息 协会的会址在西安市。

  第 二 章 业务范围
  第 五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推动各类信息机构和会员单位之间的横向联合与合作,提供信息服务,促进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带动信息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实行信息共享。
  二、在遵守国家法律和保密制度的前提下,组织信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信息中介服务,促进信息市场的发育和繁荣。
  三、组织会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对信息和信息化难点、焦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讨和交流。
  四、组织有关单位合作开发、交流和推广信息技术,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信息立法,规范信息市场。
  五、宣传普及信息知识,推进信息教育,开展信息技术和信息管理方面的人才培训工作。
  六、建设、运行和维护协会信息网站,编印信息书刊和会刊资料,主办《陕西信息报》。
  七、承担各级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信息工作任务,组织研究我省信息事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律、管理体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八、建立同外国、港澳台地区信息组织和团体的联系,加强与各省市区信息组织联系,促进国内外信息合作与交流。

  第 三 章 会 员
  第 六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会员分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
  一、凡企业、事业单位和各级、部门的信息机构,承认本章程并提出申请,经过秘书处批准,即可成为本协会团体会员;
  二、凡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在信息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者,承认本章程,本人提出申请,有两名会员或一名理事推荐,经秘书处批准,可接纳为个人会员。
  三、名誉会员主要授予在信息领域的学术和实践中有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和学者。
  第 七 条 会员权利
  一、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在本协会发行的刊物、组织的信息发布会上发布有关信息,在本协会的有偿信息咨询中,享受优惠待遇;
  三、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得到本协会出版的各种刊物、资料,并在本协会网站上进行免费宣传,享受本会提供的咨询服务;
  四、有权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 八 条 会员义务
  一、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积极承担本协会赋予的任务;
  二、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遵守本会章程。

  第 四 章 组 织 机 构
  第 九 条 会员大会: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负责召集,提前或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会员通过方可生效。
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要事项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五、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 十 条 理事会
  陕西省信息协会以单位会员制组织方式为主。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会议每两年召开一次。理事会设名誉会长一人或若干人,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或若干人。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订、修改协会章程交会员大会通过。
  三、负责协商提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交会员大会确认;
  四、推举名誉会长、聘请顾问;
  五、审议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协会工作报告;
  六、讨论其他重要事项并作决议。
  第 十一 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理事会的决议;
  二、提出理事会需要讨论的各种议案和工作计划;
  三、负责增补副会长 、常务理事和增聘顾问的提名,报理事会确认;
  四、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 十二 条 在会长领导下,由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协会办公会议,负责领导协会的办事机构,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增补理事,接纳会员 ,报下次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 十三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同地方、部门、行业信息机构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
  第 十四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的省办事机构负责执行协会办公会议的决定,处理省信息协会日常事务。
  第 十五 条 陕西省信息协会根据实际需要在协会内部设立若干专业和行业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协会的指导和监督,遵守协会的有关规定。

  第 五 章  经 费
  第 十六 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举办的各项事业的收入;
  三、有关单位的资助、捐赠以及其它收入。
  第 十七 条 经费支出
  一、印发刊物、资料及其它业务活动经费支出(含稿酬及劳务费)。
  二、专题调研课题活动的经费补贴。
  三、日常活动和联谊活动费用支出。
  第 十八 条 经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一、本会经费按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独立开设银行帐户,专款专用,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秘书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三、秘书处每年应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经费收入情况,日常财务管理应作到帐目公开。
  四、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本会的资产归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十九 条 本章程经陕西省信息协会理事会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本协会常务理事会。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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